在出现跨境电商之前,邮件、快件及贸易是三类合法通关形式,水客、灰色渠道及走私等非法渠道也是存在的。随着进口包裹量剧增,相当一部分跨境电商进口就扣上了“灰色海淘”的帽子。货物及个人物品类快件在通关中几乎每票必检,经海关审核无误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在申报单上加盖放行章,但不能排除低报漏报货物价值来逃税的情形。邮件的申报和查验流程相对简便,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实行抽检查验,清关抽检率具有随机性,只在超出“自用、合理”标注等情况下,才申报纳税等海关手续。海关因人力、物力、效率等因素,无法逐票对每个零碎的邮包进行拆包查验、判断货值、判断商品种类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而且还要断定是否是个人使用还是转手倒卖,因此包裹有综合抽查率,意味着部分的海淘快件邮包可能不被征税,便形成了基于这些漏洞的“灰色清关”。同时,正常通关流程的拥挤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非法渠道。六种进口货物形式。

进口电商通关

各国海关对于进出口实物都有“货物”和“物品”的划分,两者是按“是否有贸易属性”区分,纳入不同的监管框架和制度流程下,申报要求、实行进口税率及法律责任。入境商品清关的基本原则是对个人物品免征税、少征税,对贸易物品在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合理征收税款。对货物采取贸易B2B方式下的监常为“一关三检”,海关根据不同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商品须申请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单证必备、税费必缴,关境监管的税收风险更多在于货物同报关单不符,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及抽查来规避。物品采取行邮(行李和邮件)方式监管,个人物品进口要如实申报,原则上须按法律要求自主申报,个人按规章缴纳“行邮税”享有免征额,但尺度上突出“自用、合理数量”,越界则会被视为“货物”。

跨境电商不是一般贸易,因为进口一方是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贸易或转售,而是自用:但跨境电商也不是个人寄送的物品,是电商企业的一种进口贸易销售行为,现有的个人物流监管流程也无法适应如此大的规模。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执行之后,标志着跨境电商的合法化、跨境电商享有的税收优惠和新通关便利。跨境电商两种进境通关模式“直购和保税”都是基于电子化的。海关与电商、支付、运输渠道及仓储企业的系统对接,多方协同作业、信息共享,利用企业、商品、用户等信息备案,“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信息一步到位,自动合成清单、集中向海关申报,实现跨境电商进口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新模式下,跨境电商的全程信息向政府与海关透明化,便利居民海外购物、实现进口散件阳光纳税,帮助政府利用大数据实现科学、透明、规范的管理。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