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国去年公布对土耳其制裁以来,土耳其其实就进入了危机模式。2018年8月10日,随着特朗普宣布对自土耳其进口的钢铁与铝材关税翻倍,即各自征收50%和20%的关税,土耳其里拉兑美元一度狂跌20%至6.87,创2001年以来最大单日跌幅。8月13日,土耳其里拉开盘再度崩跌10%,首次跌破7的关口。调查显示,2018年以来至本轮调整的最低点,里拉贬值幅度约48%。新闻图

另外,美国已经考虑以帮助伊朗躲避美国制裁为由,对土耳其最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土耳其人民银行(Halkbank)处以数十亿美金的罚款。这一击促使脆弱的土耳其金融业雪上加霜。已经有许多外贸人反馈说,“土耳其受美国经济制裁之后,客户说打不了款了”“里拉贬值严重,新谈好的客户最后不了了之”。

不仅美国的制裁会缩紧美元通道,许多土耳其商人或将找不到付款渠道;另一方面我国银行收汇也会收紧,必须重重审核。另外,土耳其里拉的大幅、迅速贬值终将造成一系列综合症,其中最直接的就是造成土耳其进口商的成本费大幅度升高,因此一部分土耳其商人会选择暂停贸易,以至于暂停尾款支付。2018年至今,福建信保接到的土耳其买家风险案件数量已同比增长50%。现实的案例及数据表明,土耳其货币贬值对我国出口商的收汇已导致一定影响。

另外,一些土耳其买家利用本国海关规定,导致卖家“货钱两空”,已有不少中国外贸人中招!

例如,以下这个土耳其商人利用海关政策故意拖延付款,再在海关拍卖时低价买进的案例,就很典型,请大伙儿警惕!

本案买卖双方于2005年11月11日达成供货协议,价格条件为FOB,20%货款预付,80%货到付款。12月8日,土耳其买方支付了订金,接着中国出口商在20天内完成生产,货物经买家检验符合要求后装船出运。2006年2月7日,买方致函确定货物到港,承诺将于3月16日前付款。但应付款日届至后,买方未能如约付款,但保证将于下周初付款。

3月24日,卖方通知买方,如在三天内未收到货款,将选择退运。其后买方一再有意拖延还款时间,谎称已经在安排,或在未来几天内会付款,但自始至终都没有履行承诺。接下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承诺、再催促……出口商一方面气愤于进口商的背信,另一方面也因为退货办理手续复杂、费用高昂而寄希望于买方尽早提货。但直至六月底,买方始终找寻借口拒不付款,而且拒绝出具同意退货的声明,货物一直滞留港口。

7月初,因为不能继续容忍买方的拖延,卖方向货代公司确认同意支付货物运往土耳其及退回中国的所有相关费用,并出具了授权书,授权货代将货物退回国内。7月11日,货代向海关申请退货,但海关当局以缺少海关拍卖部门的授权证书为由,不同意放货。原来在7月初,这批货物已经被列入海关拍卖清单!

因为,根据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否则货物将被罚没(confiscate)并进行拍卖。不过45天届满后,收货人(买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因此,在收货人的配合下,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一般不会进入拍卖程序,只有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货物列入海关拍卖清单后,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

同时,土耳其还有一条对出口商不利的海关规定:根据规定在船只到达土耳其港口前,货代即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

许多土耳其的不法企业正是抓住了这两点,选用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导致最后海关拍卖,然后用很低的价格买进。

因此,在与土耳其商人交易中,一要注意掌握转卖或退运的时间,二尽量使用信用证付款较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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