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大家更精准的进行国际商标查询,最大程度的降低国际商标注册的前期风险,特将国际商标查询过程的各项注意事项归纳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1.商标图样

以文字商标为例,如果国内权利人的商标是“A”,查询发现数个十分近似的商标,该商标在目的国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很大。这时权利人可以将该商标进行图形化设计,或者加一个图形,增强该商标的显著性,所谓的“在先近似商标”不再会构成障碍。

另外,如果对商标“A”的查询中,发现数个以“A”开头的在先商标,权利人也大可不必轻易放弃。通常来讲,如果有多个包含相同字母组合的商标能够在目的国共存,那么查询的商标和这些在先商标共存的可能性也会提高。当然,不能排除目的国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可能性,因为这些共存的在先商标很可能是通过复审答辩才最终获得注册的。


2.商标所有人的名称也是查询报告中的重要信息。

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查询人发现在先商标的所有人名称和自己公司名称几乎完全一样,那有可能是查询到了自己以前在该国注册成功的商标。这时要做的是立刻在这些国家对之前注册的商标进行所有人名称变更,然后再提交新商标申请。

第二,如果在先商标所有人是查询人在该国的经销商或分支机构,而商品类别甚至商品小项都完全一样,那很可能是遭遇了商标抢注。此时通常是先对在先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或者与抢注人沟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


3.提供准确的商品名称,有助于商标查询的准确率。

如果不提供具体商品名称,代理公司将对整个类别进行查询。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的查询报告会显示其他相关类别的查询结果。比如查询人要对国际分类第12类的“陆地车辆”进行查询,而查询报告同时显示了第37类中的在先近似商标。这时候一定不要掉以轻心,以为商品不在同一类别就不会构成障碍。通常如果该国在商标查询时涉及相关类别,那么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时也会审查相关类别,并下发驳回。

另一方面,如果在先商标信息中的商标外观、商品类别,以及商品小项都与查询人想要申请的内容近似,而该国又是查询人不想放弃的重要市场,那么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将冲突商品删除,这样,即使申请被驳回,也可以在商品领域不同进行争辩,提高克服驳回的可能性。


4.收到官方受理通知的申请,一般可以查询,查到注册日期等信息,并不代表完成注册。

有些国家只能查询到公告后的在先商标。因此查询人经常会在在先商标的状态一栏看到“商标审查中”等标注。此时,该在先商标申请虽然尚未完成,但由于申请日在先,已足以对查询人的商标申请构成障碍。对于申请中的在先近似商标,查询人可以先对其进行商标监测,如果该商标中途被驳回,国内权利人可以立刻提交商标申请,以尽早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在先商标纯属抢注,那么商标监测能够让监测者第一时间得到该商标的公告日期,并及时提出异议,为自己的商标注册扫清障碍。

关于在先商标的到期日,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有些国家的官方数据库更新速度较慢,因此商标局会引证已经失效或放弃的商标来驳回在后的商标申请,如菲律宾。因此,在这类国家进行在先商标查询时,即使发现在先商标是“已失效”,也要做好自己的申请被驳回的思想准备。当然,要克服这类驳回非常容易,只需向官方说明一下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先商标查询不是万能的,它有两个死角:一是在先商标从提交申请到官方受理并登记这段时间,该商标无法被查询到;二就是从查询人收到查询报告到提交自己的商标申请这段时间,可能又会出现新的在先近似商标。

因此建议查询人,最好在收到查询报告后尽快决定是否提交商标申请。另外,由于商标查询只是针对在先近似商标进行一个预防性排查,并未对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进行检查,因此这方面问题需要查询人在做商标申请时自己注意,比如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