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做跨境电商,怎么能对跨境电商法则不了解呢,下面来看看四个跨境电商法规。

跨境电商法规一:谁能从事跨境电商业务?

《跨境电子商务实体和商品备案管理规范》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实体是指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卖家,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物流仓储卖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卖家。

跨境电商法规二:什么是跨境电商商品?

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是指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的进出口商品。

跨境电商法规三:如何监管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

海关总署宣布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的公告),说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范围、卖家管理、通关管理、税收征管、物流监控、退货管理等。

跨境电商法规四:跨境电商税收制度。

长期以来,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89号文件提出对合格的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为落实这一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的要求包括电子商务出口卖家属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出口退税(免税)资格;退税(免税)期间收到出口货物;电子商务出口卖家属于外贸卖家的,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支付(分割)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支付。上述凭证的相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相关内容相匹配。该通知还明确规定,为电子商务出口卖家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于本通知规定的退税(免税)和免税政策,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