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商的名称、 地址、国家( 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Country)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名称应采用汉语拼音。如GUANGDONG (广东)、GUANGZHOU(广州)、SHANTOU(汕头) 等。

普惠制产地证制作时如何填写

2.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3.运输方式及路线(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一般应填装货、 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4.供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__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

5.商品顺序号( Item No.)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 “2” “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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