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产品真实来源地的商业文书,简称产地证。其作用一是证明出口货物产地的书面文件;二是进口国海关作为实施差别关税、进口限制、不同进口配额和不同税率的依据;三是进出口通关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1.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是出口国根据一定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文书。在我国一般原产地有四种形式:

(1)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国原产地证书”;(2)贸促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3)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书”;(4)生产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2.普惠制产地证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的种关税优惠制度。

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G.S.P.产地证)是一种受惠国有关机构就本国出口商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签发的用以证明原产地的文件。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是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目前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分别是挪威、士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列支敦士登公国。

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 FORM A)使用范围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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