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押汇(Advance against 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出口方收款人采用托收为结算方式并将单据交出口地托收行,在货款收回前,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安后归还银行垫款的种贸易融资方式。 其融资比例、收取利息的方法 (预收)、利息计算公式等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相同。还款的来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托收项下的收汇款,在企业不能正常从国外收回货款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偿还押汇本金及利息,或允许银行主动从其账户扣划押汇的金额及补收有关的费用。出口托收押汇一般是原币(即托收使用的货币)人收款人同账户,若收款人无外汇账户,则可兑换(结汇)成人民币使用。
出口托收押汇的主要作用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类似,出口方收款人在装运货物并向出口地银行提交有关的单据后,能向出口地银行(托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款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方便了资金周转,与其他融资方式比,具有手续简单、融资速度快捷的特点。
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有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付款保证,属银行信用;而前者为商业信用,没有银行作为付款保证,出口方收款人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国外付款人的信誉,与托收行、代收行等银行无关,收汇的风险较大。为控制押汇风险,出口地银行通常根据出口方收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对其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仅仅在额度内做出口托收押汇。
办理出口押汇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
(1)需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出口押汇总协议。
(2)向银行(通常为通知行或议付行)提出正式的出口押汇申请书。
(3)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申请人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4)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信用证无法办理出口押汇。
(5)申请信用证下出口押汇,应尽量提交单证相符的出口单据。
(6)通过出口押汇进行融资,最好避免以下情况:①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单据;②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单据;③转让信用证;④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⑤提交存在实质不符点的单据。
(7)避免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