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又称信用状,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人的请求开具给受益人的,保证在一定条件下履行付款责任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是买方(即进口人),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卖方(即出口人),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向受益人做出承诺,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提交合乎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银行保证履行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因此,信用证对于买方是银行授予的一种信用工具,对卖方是银行向其保证付款的一种支付手段。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信用证付款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另种契约。开证银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信用证纯粹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不问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只强调从表面上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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