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物流企业应如实传输电子信息。

海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口、出口申报前,物流企业应当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物流企业应按照消费者购买时提交的派送信息,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在后续派送环节,将商品派送到订购地址处的收件人,确保物流电子信息与实际派送一致。

海关规定:直购进口模式下,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受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跨境电商零售企业面向全球消费者,销售商品种类比较多,派送范围比较分散,为了节省日常经营费用,通常不会在境内设立专门团队负责通关事务,会通过直购进口模式将商品派送给境内消费者,可委托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等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确保商品通关电子信息完整,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跨境电商零售物流企业应如实传输电子信息

海关规定:物流企业应向海关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海关非常关注商品包裹的最终派送结果,通过信息共享接口主动获取物流实时跟踪信息,了解包裹实时派送状态,开展风险分析评估,记录固定商品派送证据,必要时迅速控制在途商品,验证物流电子信息的真实性,打击未如实派送的违法行为。

跨境电商零售物流企业可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海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备案登记的物流企业可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物流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后属于报关单位,可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特别是在直购进口模式下,境外跨境电商零售企业通常委托物流企业负责全程物流操作,办理全部通关手续,包括作为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物流企业应认识到缴纳税款属于重要敏感的进出口通关业务,沙及国家财政收入,是长期以来进出口违法行为高发环节,是海关监管重点,应严格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费,发现错缴漏缴税费时,应立即报告海关,主动完成补税手续,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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