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内商务谈判、一般的国际商务谈判相比,国际商品贸易谈判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国际商品贸易谈判以价格条款为核心。首先,商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利益。其次,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支付方式等商品贸易条款的谈判都与价格条款有密切的联系,如果订货量较大支付方式对卖方有利,卖方往往愿意在价格上提供一定的优惠。因此在国际商品贸易谈判过程中,出口方一方面要以价格为核心尽量争取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不能仅仅局限于价格.可以围绕价格条款为自己争取在其他条款上的利益,尤其是在贸易双方处于谈判僵持阶段的时候。
第二,国际商品贸易谈判以国际商法为准则,以国际惯例为准绳。国际商品贸易谈判的主体涉及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国际商品贸易关系主要由国际商法和国际惯例来调整,因此谈判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和惯例的条款。其中,自1988年1月1日起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是与国际商贸易关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国家条约。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前是INCOTERMS201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是国际商品贸易非常重要的规则。除此以外,谈判人员对贸易各方所在国的法律也应该比较熟悉,比如我国的《合同法》、美国的《美国贸易法》、英国的《英国货物买卖法》等。
第三,国际商品贸易谈判涉及的条款多、要求高。在国际商品贸易谈判中,通常包括货物标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与法律适用等众多条款。各条款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每个条款背后又均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因此,国际商品贸易谈判人员在拟订合同条款时,应注意合同的完整、严密、准确、合理、合法,不可有所疏忽,以避免日后引起纠纷,落入对方设计的陷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