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对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并没有特别的限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由此可见,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甚至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鉴于贸易往来的严肃性与重要性,买卖双方经磋商一致后,一般均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同成立、生效及履行的依据。

在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既可能以正式的合同形式出现,也可能以确认书、协议书、订单等形式出现。

1.合同

合同(Contract)根据内容不同有多种分类,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合同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主。这种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买方和卖方)自愿按照一定条件买卖某种货物达成的协议,它是根据双方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或有关法律、公约的规定而成立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地修改合同内容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是法律效力最强的合约形式。

2.确认书

确认书(Confirmation)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异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一般条款不会列人。这种格式的合同通常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交易,或者是交易双方已经建立业务关系,对于一般交易条件已经确定的货物买卖。在法律效力上,确认书同样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协议书

“协议书”(Agreement)或称“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协议书可能出现在交易磋商的不同阶段,这就使得它的法律效力因此不同。如果协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协议就具备与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只将买卖双方已商定的条件确定下来,其余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条件容后再谈的时候,这种协议不属于正式有效的合同。

4.订单

订单(Order)是买方起草并发送给卖方的合同形式,卖方收到订单后一般通过发送形式发票的方式给买方确认,确认后,订单就成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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