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进口增值税指的就是在商品的进口环节中,以商品的增值额作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而言,商品到岸之后,首先要针对到岸价进行征收关税,因为征收了额外的关税,那么商品的价值就发生了变化,由原先的到岸价,变成到岸价与关税之和。于是就需要针对商品的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但是现实中的情况要更加复杂一些,因为收取的增值税是要在销售价格的基础之上进行计算的,往往在进口入关时,销售价格仍未明确,那么就需要先一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然后在组成计税价格的基础之上再征收增值税。
在新政出台之前,我国目前会按照邮递物品,针对个人自用、数量合理的跨境进口电子商务零售商品统一征收行邮税。按照不同类目,税率分别为10%、20%、30%、50%,其中食品饮料、箱包鞋靴的税率为10%,化妆品、烟酒产品则高达50%。但在消费过程中,实际税额未达50元时,给予免征。
行政出台之后,对于免征税额进行了全面取消,也就意味着价格在500元以下的产品将离开原有的免税范围,而需要缴纳11.9%的增值税。听起来似乎价格上涨了很多,负担过重,但事实上,对于那些行邮税过高的商品来说,新政实行之后,将依照新的计算方法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那么价格也就会有所下降了。
总的来说,取消免征税额,重新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避免一些小型的跨境电商利用规则“套利”,能够使得跨境电商平台更加的规范化、正规化。那么对于顾客而言,这种良性的平台环境,也就能够使得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