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商标异议和撤销是两种不同的商标争议程序,异议程序针对正在申请的新商标,而对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的注册撤销程序。


它们之间的差异是:


1、异议程序中的异议人须在30天内提出异议,如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可向美国商标审判及上诉委员会申请延期;


2、注册撤销程序一般需要在争议商标注册5年内提出撤销,如果副簿上的注册商标不能提出异议,可以在商标完成注册后提出撤销。


3、无论是异议还是撤消,最终结果是商标有效地存在,不能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只有通过诉讼或者协商的方式才能得到金钱补偿。

美国商标权的异议与撤销理由:


商标管理委员会对原告的异议和撤消要求相对宽松,如果原告认为在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会给自己造成损害,可以提出异议和撤销。一般原因是:


1、商标不正当注册;

2、商标包含商品或服务的一般名称;

3、商标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4、商标缺乏显著性,有国名、国旗、官方标志、某人姓名或肖像等;

5、被反对或撤销人未将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或已弃用等;

6、不是商标所有权人,被异议或撤销人恶意抢注。


商标权的异议与撤销流程:


反对与撤销在程序和流程上,要求双方代理律师,都必须十分熟悉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具体的步骤。它的主要内容如下:


1、立案阶段:原告在规定时间内向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或撤销;

2、应诉阶段:被告对原告的反对或撤消进行答辩或提出反诉;

3、披露阶段:举行证据披露会议,讨论可能的和解,结束后双方进入初步证据披露和深入证据披露,包括专家披露,双方质询等。

4、审问阶段:被告与申请人分别进行审前证据披露,提交证据证明证据的有效性等,然后提出异议。

5、裁决:由至少三个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商标行政法官组成陪审团对所有证据材料、简短陈述和口头审理的记录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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