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保税维修模式下,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或境内区外运入综保区进行维修,再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

通过保税维修等业务的开展,可帮助企业以较低的成本整合全产业链,形成以生产订单带动维修订单、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性循环。

1、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已牵头研究确定维修监管方案,相关方案和企业名单报省级商务、直属海关等部门备案。

二是企业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是企业能够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数据交换。

四是企业能够对已维修货物(包括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下同)、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坏损零部件(以下简称“坏件、旧件”)、维修用料件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下简称“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

2、企业可以开展哪些保税维修业务?

综保区内企业可以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55类产品的保税全球维修业务,详见《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以下简称“联合公告”)维修产品目录。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维修业务,不得通过保税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对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政策的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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