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凭海关核准的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制度。

加工贸易货物即海关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

边角料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未经海关批准并补办征手续不得擅自变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经营企业是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备案原则。经营单位不得将料件销售给加工企业。

以上就是加工贸易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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