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C)即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从属信用证、桥式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向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1.对背信用证的开立程序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磋商订立合同;
(2)卖方给供货商下订单;
(3)买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委托书;
(4) 开证行签发信用证并将信用证转给通知行;
(5)通知行通知卖方这笔信用证;
(6) 卖方指示将信用证转让给供货商;
(7) 通知行将信用证转让给供货商。
在第(7)步,通知行可以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个通知行或转让给保兑行。
2.对背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对背信用证的使用程序如下。
(1)最终供货商发货给卖方,并递交发票;
(2)卖方将货物发运给买方;
(3)卖方将单据转至通知行;
(4) ①通知行按照卖方委托书中的金额向供货商支付;
②通知行将原证金额和已转让给供货商的差额支付给卖方;
(5) 通知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6) 开证行向通知行偿付;
(7)开证行将单据转给买方;
(8)买方向开证行偿付。
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L/C)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只进不出。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往往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致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交易。
当地信用证
当地信用证(Local L/C)又称本地信用证,是指开证人、开证行与受益人都在同一国家的信用证。当地信用证一般作转开信用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