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通信的发展,国际运输已开始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信息系统,来实现在国际运输途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在这个背景下,电子提单应运而生。

1.电子提单的含义

电子提单(E-B/L)是一种利用EDI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进行转让的程序。而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联网设施,使用专用密码将一定的标准信息进行传递,通告货物支配权转移的一种特殊通信工程,以实现交易双方开展商业交往的目的。运用EDI 系统后,托运和承运行为都是通过EDI网络相连的计算机系统来进行,待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使用计算机向托运人计算机发出确认信息,整个过程都通过计算机完成,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的是电子提单。

国际贸易中,按国际贸易惯例,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信条件的,凡卖方应出具提交的各种单据和凭证均可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所代替。

2.电子提单的特点

电子提单的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提单。与传统提单相比,电子提单具有以下特点:

(1)货物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均以承运人(或船舶)为中心,通过专有计算机密码告知运输途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和对象。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货物后,即会将一份货物收据连同一个密码传送给发货人,发货人就可以凭密码提货或指定收货人。在转让货物时,承运人会取消原由出让人所掌握的密码,并向受让人核发新的密码,从而谁持有密码,谁就持有货物的所有权。

(2)在完成货物的运输过程后使用电子提单时,在通常情况下,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目前,国际上使用的电子提单转让程序是利用EDI系统根据特定密码使用计算机实现的。收货人提货,只要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

(3)电子提单表现为储存于计算机存储器中的电子数据,其交换和处理也由计算机自动进行。应用EDI时,租船订舱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承运人在收到货物之后发给发货人一份收讯电,这相当于传统上的承运人签发提单;该收讯电除包含装运货物的

说明外,还包括传统提单在反面所记载的条款内容。

3.关于电子提单的国际规则

20世纪90年代后,为了便于电子提单的使用与规范,联合国设计制定了“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UN/EDIFACT)等一系列规则。在此基础上,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制定《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的同时,特别组成了电子提单专题委员会,该委员会主持制定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并于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获得通过。

根据《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的主旨,该规则基于以下原则:(1)本规则基于完全自愿的原则,经当事方同意援用后适用。(2)在不与本规则冲突的情况下,电子传输贸易数据交换行动统一规则将指导本规则当事方的行动。(3)本规则项下的电子数据交换应符合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的有关标准。(4)本规则不改变现行的法律适用,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将由各国国内立法解决。

《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定义、程序、数据效力、运约一般条件、适用法、签约时间、地点、收货、控制权、运约后手、密码、交付、诉权、要求文件选择权以及电讯效力等。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进行EDI立法时都对电子提单进行确认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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