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是指通过简化程序、增强透明度、统一标准、完善标准、减少限制等一系列措施,降低国际贸易活动的交易成本,促进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简而言之,贸易便利化是对国际贸易体系和程序的简化和协调。

贸易便利化的目标是设计具有逻辑一致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的国际经济交流环境,包括建立国际公认的海关程序、协调的贸易和运输法规,以加快货物和信息的跨境流动。

贸易便利化的意义

除了给政府和企业带来直接的货币收入外,贸易便利化还可以在几个方面带来客观收入,最终将转化为国民福利。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国进出口系统的效率,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和业务成本。同时,贸易便利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FDI(外国直接投资)增长;

第二,增加商机。在贸易发展方面,贸易便利化措施与降低关税同等重要。它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商机、市场和利润,还能给企业带来增长和成长的机遇和平台。例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中国企业提供了18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和1000亿美元的贸易总额.巨大的2万亿美元市场也成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跳板和试验场。

第三,提高客户价值。商界普遍认为,吸引新客户的成本是留住老客户的六倍。贸易便利化可以帮助企业为客户提供更准确、更快的配送服务,进而保持客户关系,这正日益成为竞争激烈的全球贸易中的决定性竞争优势。

第四,提高安全性。透明度和便利性可以减少人为干预成分,减少国际贸易中出现错误和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而遏制腐败的发生。同时,便利通关程序节省的行政成本、人力物力也可以聚集在打击走私犯罪、保护贸易安全等领域。

五是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贸易便利化有利于营造宽松开放的贸易环境,促进商品和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增加国家贸易规模,进而使经济收益激增。据APEC(亚太经合组织)的一项研究表明,该地区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价格将通过贸易便利化下降1%-2%,APEC将获取实际GDP的0.26%的收入几乎是关税自由化预期收入的两倍。

在这种情况下,扩大贸易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吸引更多的国际贸易聚集在上海不仅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的有力措施,也是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必要条件。

贸易便利化的评价方法

货物流动、标准问题、商务人员流动和电子商务是贸易便利化行动的关键领域。虽然这些领域实施的措施有自己的特点,但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它们基本上来自两个方面:政府部门管理费用的减少或管理规定的变化。降低成本的效果准确、直接、易于量化;政府管理规定的变化不能用成本来衡量,可以考虑交易时间的减少;或问卷调查,测量不同的分数。

分析贸易便利化效果的主要方法有四种:重力模型法、局部平衡分析法、可计算的一般平衡分析法和基于调查结果的分析法。其中,前三种常用于经济实证分析;虽然后者缺乏测量模型的准确性,但由于方法简单、简单,在某些方面符合方便的特点。

欧盟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制度

AEO制度

《共同体现代化海关法典》首次使用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从2008年1月1日起1月1日起实施,简化通关程序。AEO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便利标准框架的核心内容之一。AEO是指通过海关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符合要求WCO或与国际货物贸易和移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有相关供应链安全基准。欧盟实施AEO该系统是基于对供应链安全的考虑。欧盟税务和海关联盟总部认为AEO该系统不仅适用于进出口商和制造商,也适用于其他商业实体,如物流服务提供商、港口和机场、仓库托管人、运输商等。根据欧盟EC648/2005号条例,欧盟授权各成员国政府,可以向符合欧盟统一标准的经营者颁发“经认证的经营者”资格证书,在欧盟关境内适用。上述经营者在欧盟清关时可以获得更为便捷的海关待遇,即在通关时可以减少对货物和文件的检控。即使在受控的情况下,经认证的经营者也会得到优先处理,从而达到节约时间和花费的目标。

统一清关制度

2007年下半年,欧盟在协调规则下正式发布了进出口报关单,交易员可以使用单一的行政文件,即SAD-H,并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报关。进出口办公室根据收入文件进行风险分析,然后将分析结果转移到成员国边境海关办公室,即货物实际进入或离开欧盟的地方。通常,认证经营者只要提交报关单,就可以放行货物,并可以直接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2009年,欧盟发布了新的海关法实施细则,安排简单的进出口申报制度,允许海关分析申报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以避免执法风险。

单窗和一站式平台系统

按照“单一窗口”的规定,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将海关及负责边境管理事务的其他部门要求的资料递交给一个单一联络点。根据“一站式平台”和针对不同用途而进行的检验将由所有部门同时同地进行。“单一窗口”及“一站式平台”制度大大简化了货物的通关程序,极大地便利了合法经营者。

电子海关系统系统

2007年,欧盟开始在电子海关系统和工程框架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建立各成员国海关之间的计算机互联系统,引入统一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标准。《现代海关法典》与欧盟的电子清关决议密切相关。前者为电子数据处理技术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后者决定了开发哪些系统和系统投入运行的期限。新的海关法规规定,所有数据、附件、决议和通知之间的交换都必须采用电子数据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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