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是常见的支付方式,使用这种支付方式出口方进口方乃至银行都面临一定的风险。
(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单证不符遭到拒付的风险。在贸易实务中,很多单证操作人员由于不熟悉国际结算的惯例、缺乏一定的责任心和实践经验不足等原因,往往会在审核单据的核心环节时出现疏忽与纰漏,使得单据出现不符点,开证行将拒绝对此类单据进行付款。
2.银行资信度低导致收汇风险。由于信用证交易的特点,银行在整个贸易结算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且需要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一致,最后要根据契约约定的金额支付货款,从而完成在其中的纽带作用。
3.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在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列的条款,开证申请人可以根据此条款掌握交易的主动权,是否履行付款义务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而此时出口商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很有可能因为进口商的恶意违约而导致信用证失效,从而解除开证行的付款责任。
(二)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合约要求。根据《UCP600》,开证行只凭借单据付款,而并不对单据的事实内容进行调查,这就给了不法出口商乘虚而入的机会。出口商通过买通开证行、商检机构和船公司等机构,制造虚假单据进行诈骗,这些单据真假难辨,而且与信用证相符,导致进口商无法凭单提货。
2.承运人途中转售的风险。在采用CIF或者信用证交易时,货物的租船订舱交由出口商承办,所以进口商并不了解承运人的资信状况,也不能预知运输中的风险。在国际贸易的长途运输中,时间久,距离长,如果承运人信用不佳,在途中转售货物,那么进口商将会面临收不到货物的风险。
(三)银行面临的风险
1.信用风险。开证申请人提交开证申请书后,银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制成信用证,并通知出口方交单,符合“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以后,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但是此时如果进口方拒不付款,那么银行的收款将得不到保障。由于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如果出口方制造假的单据,银行无法识别而承兑付款的话,将会承担进口方因为收到不符合标准的货物而拒付的风险。
2.操作风险。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是开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如果开证申请人的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是填写失误,那么开证行可能会将错误的信息加入信用证条款中,出口商会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或者直接拒付,从而引起贸易纠纷。银行内部职员也有可能出现工作失误,岗位之间职能不明确,人员分布不均,存在风险隐患。
3.外部风险。市场的利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市场的运行而出现上下调整,利率的波动可能会给交易带来意外的风险。商品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进出口方和银行的利益,如果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并且进口商发现单据不符点,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拒付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