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讲究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对政策的嗅觉越灵敏的商人越容易成功,这一点在我国体现得更加突出。政府的倡导往往会成为新行业“风口”,跨境电商的飞速发展颇有中国特色。国内电商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相当一段时间的宽松监管,而跨境电商对政策依赖度更高,尤其是进口,可以说是政府主动“搭台”的助推。

跨境电商

针对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问题,自 2013年起,各级政府下发的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文件中,均涉及跨境电商便利化措施,并作为一个常态事项,列入国务院对国际贸易的例行指导文件中。重磅政策文件接连出台,也刺激了配套措施的快速落地。

在市场自由化下,基于“胡萝卜+大棒”的政策安排可以成为政府监管制度创新的权衡方案,在有限垄断与竞争、激励与税收、权威与市场中实现动态平衡有序。各级政府迅速出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包括建立适应电子商务进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检验监管模式,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2015 年以来,政策导向开始有所侧重,如B2B模式成主流、降低出口查验率、推动扶持企业走出去建“海外仓”。

李克强总理要求“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一是优化通关流程,对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简化归类,实施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对进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申报、查验、放行和24小时收单等便利措施;二是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鼓励开展跨境电子支付,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三是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四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促进外贸提速放量增效。

自改革开放开始,试验试点已成为我国政策务实的重要实践方法。2009 年以来,国务院及多部委联合分批确定了北、上、广、深、杭等 53个城市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12年年底又确定上海、重庆、宁波、郑州、杭州5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后逐步推广至深圳等十余个城市。

2015年3月,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批,标志着跨境电商政策红利释放和运作模式的成熟,继而2016年国务院又批复天津等12个城市综合试验区。2013-2016 年政策红利“窗口期”,政府层面一直在释放跨境贸易利好,针对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由海关总署组织服务试点,至 2015年年底验收及2016年4月新政推出,总结出几个方面创新及经验。

一是探索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管理制度,建立进口阳光跨境网购渠道,从产业中长期布局,清理“灰色”入境,平衡进口税,产品追溯与监管规范,消费者权益保障,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倒逼国内产业发展升级,给予跨境电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通过企业和商品备案认证企业资质,对商品范围进行限定;二是通关模式创新,通过三单自动比对,实现分类通关、快速验放,降低海关通关压力成本,广州率先推出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政策;三是技术手段创新,依托电子口岸协调优势,实现与电商、支付、物流等企业的业务协同及数据共享,通过多方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及时共享,通过无纸化申报和随附单据电子化,对交易、支付、物流和申报数据的交叉核对,提升监管效率和严密性。

产业政策往往都存在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反复修正的过程,不同时期的政策有明显的层级性。通常是某个市场先于政策,表现出独特的成长前景,政府希望培育这样的产业机遇。

例如跨境,国务院确定总体方向,商务部和发改委等做计划指引,财、税、汇及海关总署等部委做顶层设计,各省商务厅、经贸委及属地海关等推进模式落地,实际执行过程要接触到城市级的商贸主管部门、口岸或监管区的管委会、区内海关及商检、保税区经营者等。因此,产业早期方向性的政策,往往会被解读成千人千面,操作层面不甚规范统一。

如“外贸国六条”曾明确积极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但在市场草莽成长和“浑水摸鱼”一段时间后,政府势必要再出新规以“校正”。市场赖以运作的规则基础,一旦随政策发生变化,连锁反应将远超预期。显然,不仅跨境电商,很多新兴行业都有这样的经历。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及全球化趋势下,国家层面制定具有可持续的、制度性的产业政策,要好过短期倾向性扶持,而地方政府抛出的实惠,对于招商引资而言效果却立等可见。

目前,政策的操作层面还有要细化的,出口无票免征还未大范围试行,退税门槛高,出口后免于征税,国税和外管有待突破,出口报关的商品编码没有简化归类、工作量大;各试点城市监管不统一,不仅造成“窗口”重复建设,而且增加企业对接成本;快件、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电商,还未很好地纳入贸易统计;跨境进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正面清单”仍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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