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步骤之接受的撤回或修改
在接受的撤回或修改问题上,《公约》采取了大陆法“送达生效”的原则。《公约》第22条规定:“ 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回。”
国际贸易中合同生效的要件
买卖双方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并不意味着此项合同一定有效,根据各国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外,还需具备以下要件,才是一项有效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订立合同的步骤之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订立合同的步骤之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发盘发出后,发盘人是否可以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
外贸交易中的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报关地的商业检验机构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检验机构报告,并在商业检验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业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商业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家商业
出口商品检疫之过境植物检疫
过境植物检疫是指对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下简称检疫物)及其包装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进行检疫检验和必要的检疫处理。过境植物检疫是动植物检疫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境植物检疫适用于通过陆路直接过境运输的检疫物;入境后,其他运输工具将直接从入境口岸运出境外检疫物;船舶或飞机运输,原运输工具运输;欧亚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运输检疫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