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内容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与外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调整交易双方经济关系和规定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内容通常包括约首、基本条款和约尾三部分。

(一)约首部分

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话号码、电传号码等项内容。

(二)基本条款

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它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商定合同,主要是指洽商如何约定这些基本条款。

(三)约尾部分

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为了提高履约率,在规定合同内容时应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严密和相互衔接,且与洽商的内容一致,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治商交易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事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在洽商交易的过程中,要善于应变,多谋善断,争取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和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约定的合同条款既公平合理又切实可行。

二、合同的格式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合同的名称与格式并无统一规定, 合同格式的繁简程度也不一致,究竟采用详细的买卖合同格式,还是简易的销售确认书,取决于贸易习惯做法和交易双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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