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款计征以限值为界,可能存在两种税额计算结果:
第一,在限值人民币5000元以内并且不超过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6000 元。
应征关税=关税 x0
应征消费税=消费税x0.7
=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x0.7
应征增值税=增值税x0.7
=[完税价格+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x增值税税率x0.7
电商税=应征关税+应征消费税+应征增值税
=关税x0+(消费税+增值税)x0.7
电商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x0.7
第二,单次交易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并按照一般贸易模式征税。
应征关税=关税x100%
=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应征消费税=消费税x100%
=(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应征增值税=(完税价格+应征关税+应征消费税)x消费税税率
一般贸易进口税=应征关税+应征消费税+应征增值税
=关税x100%+消费税x100%+增值税x100%
一般贸易进口综合税率=(关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关税x增值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案例5 限额调整前后单件不可分割物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征税比较
限额调整前:
3000元的手包是单件不可分割物品且超过2000元,应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关税:3000x10%-300元人民币,增值税:(3000+300)X13%=429元人民币,消费税为0,总税款:300+429=729元。
限额调整后:
3000元的手包不超过5000元,适用电商税,关税为0,增值税、消费税打7折,增值税3000x13%x0.7=273元人民币,相比调整前节省 45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