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控政策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如违反上述资金交易规定,银行会将相关信息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可能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人民银行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具体文件详见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年第105号文件《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要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特定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管理、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等系列举措。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如下。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

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大额现金管理体系,包括反洗钱框架下的交易报告、出入境申报等。同时,为了降低社会成本、打击地下经济、增加税收、打击恐怖融资等问题,各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减少不合理的大额现金使用,预防和遏制非法大额现金使用。

为什么选在这三个城市呢?

主要考量是:河北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比较突出的省份;浙江省是全国住户存款金额最大的省份,也是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深圳市是跨境电商卖家聚集最多的城市,现金流动频繁,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不管是大额交易管理规定,还是大额现金管理规定都体现出我国对于大额资金流动的管理是非常全面、系统的。作为老板和财务人员,一定要重视企业资金的管理安全,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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