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频繁,流水过高,存在大额交易监控风险
自然人账户单日单笔累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1万美元现金交易;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或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都违反大额交易管理。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深圳作为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对私账户管理金额是20万元,若私人账户资金流动无法说明具体原因,容易被银行监控后上报至反洗钱中心,严重时账户可能被冻结,影响资金使用计划。
2.隐匿收入,容易引起税务稽查风险
企业的收入没有进入公账,本质上就是隐匿收入的行为,属于偷税,因为该报收入的没有报收入,该交税的没有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偷税的定义: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滞纳金计算从未缴税日算起每8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0.5~ 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私不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
企业的收入长期不入公账,进入法人或股东私账,不仅使公司存在税务稽查风险,对法人和股东也非常不利。当企业出现债务的时候,法人和股东需要以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A和B一起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A是法人,A和B的出资比例是6:4。C公司从事批发零售业务,企业收入和成本支出均通过A的私人账户进出,没有通过企业对公账户。一年以后,由于经营不善C公司对外负债300万元人民币。
如C公司经营业务数据清晰,没有公私不分,C企业仅需要以企业的利润及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债务,假设C企业利润有100万元人民币,那么C企业最多仅需要对外承担200万元债务。
著公私不分,企业资金和法人股东个人资金分不清,就无法核算利润,企业需要对外承担300万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账目不透明,引发合伙人信任危机
如果是合伙经营企业,企业收入进入股东私人账户,等于进入了股东的个人“小金库”。公司账目不清晰透明,长此以往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信任危机。合伙人的关注点不在发展业务上,而在公司管理内耗上,这对企业长期经营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由于企业账目不透明而散伙的案例比比皆是,严重的甚至引来牢狱之灾。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真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