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的数量、重量等规格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通常都有明确规定,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能擅自改变。如果在交货时与合同规定的规格不符,出口商不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可能因不遵守合同規定而致使对方退货。

了解进货数量

在对外业务中,商品的数量、重量等规格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客户需要多少就供应多少。《公约》第52条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数量条款,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而如果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如果买方收取 多交部分货物的方来说全部或一部分,那对买家来说会增加成本,如果拒收多交部分,则是巨大损失。

对外业务的进货数量问题讲解

案件分析

我国西安某工商贸易公司从意大利某公司进口一批30万吨化学肥料,以CIF交易方式至厦门,单价为169元/吨,允许滋装10%。而货到达目的港后,发现卖方共装运了40万吨,比合同规定多交10万吨按《公约》规定,我方可以拒收多交的10万吨,也可以收取多交的10万吨,如果拒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如果接受则控合同价付款。

由此可见,向客户供应产品,必须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当对客户需求有了一定的了解,你就可以锁定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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