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制度。

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出口货物采取的一项免征或退还国内间接税的税收政策。

出口退税包含哪些内容

(1)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①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②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

①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②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③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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