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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遗失补办规则解析

外贸合作里经常会出现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不慎遗失的情况,这份文件清晰划定了整套补办操作步骤,整体采用委托方先行办理、受托方二次申领的递进模式。先由委托企业向自身退税主管部门申办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备齐报关单、核销单、合作协议等材料完成审核盖章,再把盖章材料交由受托企业,携带全套资料去对应退税部门补办正本证明,暂无对应细则时可参照国税发〔2002〕11 号文件执行。

代理出口证明补办出口退税单证管理补办正本证明
其他

外贸合作里经常会出现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不慎遗失的情况,这份文件清晰划定了整套补办操作步骤,整体采用委托方先行办理、受托方二次申领的递进模式。先由委托企业向自身退税主管部门申办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备齐报关单、核销单、合作协议等材料完成审核盖章,再把盖章材料交由受托企业,携带全套资料去对应退税部门补办正本证明,暂无对应细则时可参照国税发〔2002〕11 号文件执行。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遗失补办

委托方或受托方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然后由受托方持委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一:委托方纳税人申请

申报时间:《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遗失后即可办理。

申报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一式三份)。

2.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部门:委托方主管退税部门。

二: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委托方主管退税部门接到委托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后,首先审核纳税人申报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审

核通过后,退税部门在《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中签字盖章,并留存一份,其余两

份返纳税人。

三:受托方纳税人申请

委托方将两份经退税部门签章的《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转交给受托方企业,受托方企业到其主管退税机关重新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

1.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收汇核销单。

3.代理出口协议。

4.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四: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受理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接到受托企业提出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其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重新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提示: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如果代理出口证明丢失补办手续无具体规定,可以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中的规定执行。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读者需判断其时效性,不代表连连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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