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标除了及时提交续展申请外,还需要在有效期内提交使用证据或使用宣誓。如果错过了提交使用证据或使用宣誓的期限,商标也将面临失效的风险,这就要求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使用证据或使用宣誓的提交时间给予足够的重视。

为此,下面特别收集整理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商标维护需要提交使用证据或使用宣誓的有关规定供参考。

1、美国。

美国商标应当自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和以后每10年续展时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誓言。美国商标的使用证据相对严格,需要在美国提供所有产品的使用证明和销售证明。

2、墨西哥。

根据墨西哥知识产权法修正案发布的最新修订法案,2018年8月10日以后取得商标注册的墨西哥商标所有人必须在商标注册后3个月内向墨西哥专利商标局报告(IMPI)提交使用声明。

此外,墨西哥商标还需要在提交续展申请时提交使用声明。未按规定及时提交的,取消该商标。申请人在提交使用声明时,只需提交使用声明,表明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正在使用,无需提供使用证据。

3、阿根廷。

根据阿根廷最新商标法,所有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必须提交中期使用宣誓(MTDU)。商标中期使用宣誓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6年内提交,表明该商标已在到期日前5年内在阿根廷使用。阿根廷的使用宣誓必须提供在阿根廷使用的产品图纸,并确认具体使用的产品项目。

4、柬埔寨。

柬埔寨要求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后第5-6年提交使用宣誓或者未使用声明。商标所有人应当提供柬埔寨商标使用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明原件。如果没有证据,它将被注册为未使用的宣誓。

以上是本期商标续展栏目的全部内容。及时办理各国商标续展手续非常重要。但由于各国续展法律规定与截止日期不一致,很多企业难以准确把握各国续展时间,错过续展期。建议委托标准化的专业商标续展机构管理和维护商标的有效性。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