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RCEP生效后,地区内90%以上的商品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
浙江卖家在RCEP协议的帮助下,如何享受进出口贸易的利益?
第一步:确认货物在RCEP减税清单范围内
省商务厅与杭州海关联合开发了浙江省RCEP企业服务平台。目前,浙江省主要进出口商品的减税清单已经上线。企业可登录平台PC端或移动端,快速查询RCEP国家不同协议下的商品享受情况,选择最佳享受方案。
第二步:确认贸易产品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
RCEP原产地规则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品的认定规则,明确了可视为原产品的三种情况:
1)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RCEP原产地规则明确规定了农业、林业、渔业、牧业和矿产品等10种完全原产地情况。详见RCEP协议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
2)在一个缔约方只使用一个或多个缔约方生产的原材料:在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和部件都已获得原材料资格。
3)在一缔约方使用非原材料生产,符合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列出的适用要求的货物:在一缔约方使用非原材料生产时,必须符合RCEP第三章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列出的相应税规的相关要求,即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材料实现了所需的实质性变更标准。实质性变更标准分为三个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税收分类标准和加工工艺标准。
第三步:商品贸易满足RCEP享受程序要求
进口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应当在报关单上申报货物具有原产地资格,持有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按要求提交原产地证明原件或认证的真实副本,并能够提供满足直接运输要求的相关文件。
目前,RCEP原产地证书的种类分为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两种:
原产地证书由签证机构签发,一年内有效;
原产地声明分为经批准的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和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