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贸区,相必许多卖家还有疑问,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自贸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具体如下:

自贸区问答

自贸试验区的范围是什么

自贸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什么是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指对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

自贸试验区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自贸试验区企业是否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除总体方案中规定必须在自贸试验区内经营、提供服务的领域外,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自贸试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具体如下。

  • 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

  •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自贸区哪些企业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 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 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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