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
一、办理进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
(1)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交的文件: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作业流程
转关运输电子数据根据报关单号和转关预录入号进行转关
-->检查海关锁
-->检查、征税、放行转关数据到位手续
-->签注司机签证簿
-->核销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并反馈到海关
-->盖章放行
二、办理出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
(1)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交的文件: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两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操作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调出相关电子数据,审核正确后进行检查和放行程序
-->输入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的相关信息
-->签发《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运人带出境海关,一份由出境海关备案),并盖章相关文件
--->关锁,放行车辆
进出口货物转运流程
进口转关
(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并输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报关单》,并将其传输至进口海关。
(二)指运地海关提前接受《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提前对报关单进行电子审核和风险控制。
(三)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下列程序操作:
1.审核进口转关数据,核销进口舱单;
2.输入国内运输工具的编号、车牌号或船名;
3.关锁,输入关锁号;
4.批注转关申报单号及相关内容,并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上签字;
5.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办理提货手续;
6.批注并签署《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并与《进口转关申报单》复印件保存归档。
(四)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签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在计算机中核销;
3.验核关锁;
4.接单、征税、检验、放行等通关全过程受理纸质文件。
(5)在同一转关申报单下,由多个集装箱或多个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应在转关申报单上列出所有密封的锁号,锁号不能与集装箱号或运输工具号一一对应。
(6)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办理直接转让手续时,应当持一式三份《进口转关申报表》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到达运输现场后,填写并输入《进口货物报关单》
(7)直接转让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口海关接受转关申报后,应当保留并归档一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并将两份封存的货物带到指定的海关,并按照本程序第三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八)直转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九)中转的进口转关货物,由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十)海运进境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关手续:
1.将两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和一份按指运地单列的舱单封闭,随货带到指运地海关;
2.加盖《进口中转通知书》放行印章,交通工具代理人应当向港务部门办理中转交付手续;
3.转关手续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至第五项办理。
(十一)空运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关手续:
1.接收中转货物的电子舱单;
2.审核联程货运单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
3.核准转关后,输入申请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
4.加盖联程货运单"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批注转关号,交申请人办理换装运输工具手续;5.核销进境舱单,将转关电子数据传输到指运地海关。
空运与汽车联运的,还应审核联程货物清单和《汽车货物登记簿》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一致:制作封存(附联程货物清单一式两份),并对运输工具进行海关锁处理。
(十二)中转货物到达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