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运作过程是什么?

贸易经营原则,亦称贸易行为规范或准则。它是在长期的贸易活动中形成的,是贸易运行主体共同遵守并指导其行为的原则。其作用主要表现为,它是制定经济法规和市场规则的基本依据,是贸易习惯、贸易惯例和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判别贸易行为是否合理的基本准则。

贸易经营的一般原则

(一)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保持善意、诚实,遵守承诺,简称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不仅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民法)规则。诚实守信,从低层次上讲,就是儿童和老人不欺骗,以义取利,以信为利,倡导诚实不欺骗。从高层次上讲,它是重合同,守信誉。

诚实是基础,信誉高于一切。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和合作经济。竞争与合作不能与诚信一词分开。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也是贸易经营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繁荣发展的基础。一批优秀企业之所以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和脱颖而出,是因为他们以诚信为基础,保持信誉,合理的经济沟通,互惠互利,不赚不公正、非法的钱,不做不合理、不道德的事情,以忠于消费者为己任,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商品自愿转让原则

商品自愿转让,又称商品自由交换,是商品交换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产品的行为,是贸易经营者必须遵循的重要标准。在商品交换中实施自愿转让原则,一般意味着贸易经营者是独立的,相互尊重双方的意愿,贸易行为不受外部力量的强制。商品交换不是免费转让,而是等价付费。商品所有者销售自己的产品,获得产品应有的交换价值;货币所有者支付货币,购买等价商品,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贸易经营者是平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买方有权决定购买条件,卖方有权决定销售条件。通过双方独立选择和平等协商完成各种交易行为,不得强迫他人购买自己的商品或强迫他人购买超级经济的商品。

在商品流通中,商品交换的自愿转让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商品的所有权和交换双方的经济利益。它体现了交换双方商品所有者共同利益的意志关系。只有满足这一要求,贸易才能正常发展,市场功能和市场机制的调整才能发挥作用。任何交换的主体,无论是生产者、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有自己的利益,都应该通过市场来实现。当双方自愿转让以满足彼此的利益要求时,就可以实现交换。也就是说,只有在市场上交换双方的意志关系,才能真正反映经济关系的利益要求,商品生产者才能弥补劳动力消耗,继续扩大生产,消费者才能交换他们需要的产品,经营者才能从媒体商品交换中获得利润。因此,在自愿转让规则中,反映双方利益要求的意志可以成为共同的意志关系,从而成为共同的行为,必须在交换中建立正常的贸易自由和自愿转让原则。因此,必须建立交换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实施自愿贸易转移原则时,贸易双方不仅要排除依赖非经济的强制性,还要使买卖双方处于供需平衡的环境中,甚至交易双方的经济实力普遍相同,避免一方依赖另一方,强迫另一方。同时,政府、行业协会和经济组织不应采取干预、封锁和行政垄断市场贸易的政策,而应实施保护贸易自由的政策。

简而言之,自愿转让原则是商品经济法客观作用的必然要求。在商品交换中实施自愿转让原则,意味着卖方和买方独立选择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买卖双方必须完全平等、自愿,相互尊重。

(三)等价交换原则

等价交换是指商品交换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交换的必然性和趋势。等价交换是市场上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它要求商品贸易按等价值进行交换,即按等价值进行交换。

商品贸易有两种重要性,包括物质交换和所有权交换。前者是使用价值的交换,后者是等量劳动的交换。商品贸易经营的主体是被交换对象的所有者或所有权的代表,因此可以作为利益的主体来决定和交换。他们的利益不仅在于交换他们需要的东西,而且在于使交换能够得到适合他们转移的东西的劳动量,即交换价值。当然,最初的交换是由于共同的需要——彼此需要对方的东西,而不是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只是潜在的存在。交换的不断重复逐渐使交换成为一个有规律的社会过程。频繁的交换使交换价值在交换中公开显示。人们必须注意交换的比例。比例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交换双方的利益,必须与物品所包含的劳动量相称。在这种情况下,交换中的价值规律必然需要交换价值的比例,即在交换中反映相同价值的社会价值,即在货币交换后,货币交换成相同价值。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换的扩大,特别是生产社会化的出现,等价交换市场上反映的等价交换原则逐步实施。等价交换只是一个总体的发展趋势。在实际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价值完全相等的交换是极其偶然的。价值规律的要求在数亿次的价格和价值偏差中实施。商品的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有时低于价值。它围绕着价值波动,但从长远来看,价格和价值不断趋同。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交换只存在于平均值中,而不存在于每个场合。

(四)节约时间原则

贸易运营时间是指商品离开生产领域后进入消费领域的时间。时间节约原则要求商品在运营的每个环节只花费必要的时间,尽可能缩短商品的运营时间,快速进出。因为时间的长短反映了商品的运营速度、经济效益和效率。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商品运行时间越短,其他条件不变,生产时间越长,产品越多,增加社会总价值;从微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商品运行时间越短,贸易主体投资的商品资本和人力资本周转越快,货币增值越多。同时,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有形的损失或无形的损失甚至自然损失,这也要求商品运行时间越短越好。

(五)公平竞争原则

竞争是一种调整和激励机制,可以促进贸易经营者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市场繁荣,降低成本,节约劳动力,提高流通领域的经济效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有效保护利益。然而,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无序的竞争往往无助于社会的进步和财富的增加,甚至对社会财富造成巨大的浪费。因此,贸易竞争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贸易主体平等的竞争机会、公平的竞争规则、透明的竞争过程、有效的竞争结果、合法的竞争手段和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竞争。公平竞争要求任何贸易主体在法律和政策面前处于平等地位,有机会参与贸易竞争,有权独立选择参与贸易竞争;众所周知,竞争规则对每个参与者都具有同等的效力,竞争不应进行内部交易或操纵,承担相应的义务;各种竞争手段和行为符合法律、政策、规则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公平竞争是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任何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作为市场上的卖家或买家,都试图实现商品的价值,并在经营中获利,这必须在市场比较中竞争优势地位和条件,克服竞争对手。由于竞争激烈的市场可以形成压力,可以敦促经营者努力改善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力成本,以满足市场需求,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动力,形成外部竞争优势。为了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应在市场上形成允许竞争、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环境,使竞争真正反映贸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比较,贸易主体也应限制其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公平竞争的标准。

(六)合理流动原则

商品流动是指在流通领域从原产地到销售的运行空间和方向。由于商品的原产地与销售地点之间存在一定的空间距离,因此在运动中存在什么样的流动问题。所谓商品合理流动,是指从原产地到销售地点客观存在的最短、最快、最低成本的流动方向。商品的合理流动不仅应符合从生产到消费的经营目标,而且应避免在流通过程中运行路线的迂回或对流。贸易经营过程符合合理流动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商品资源,在提高主体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求。

(七)利润最大化原则

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贸易主体的行为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从货币运营公式的角度来看,货币投资作为一种贸易因素,每次都是G—w—G"(G △G)循环运动结束时,不仅要把最初投入的货币量G保存下来,带来货币增量△G,即收回的货币金额G"(G △G)货币金额必须大于垫支G。如果在贸易活动中收回的货币金额等于投资金额,如果没有货币增量,贸易货币投资将失去意义;如果收回的货币金额低于投资金额,则为贸易经营活动的失败。

贸易利润由转让利润、额外利润、级差利润、转让利润和管理利润组成。在贸易活动中,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商品,然后以高于购买价格的价值出售商品。这种购销差价的收入来自于生产者利润的分割。由于贸易经营活动节省了生产者的交易时间和成本,增加了生产者的收入,生产者以低于价值的价格向商品经营者出售商品,将部分利润转移给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商品经营者。这是获得贸易利润的主要途径。贸易活动是生产性劳动的一部分,可以直接增加商品价值,形成额外的利润。此外,由于贸易经营主体的地理位置、物质技术设备水平、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同的收入,从而形成级差利润和管理利润。

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要求在贸易经营过程中,贸易经营者通过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等商品经营活动获得最大利润。一方面,尽量减少商品经营环节的物化劳动力成本,保持贸易经营成本最低;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实现经营者的利益,为贸易经营的连续性提供基础和动力。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贸易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将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要注意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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