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经常项目基本处于可自由兑换状态。但对于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境内消费者在完成订单确认后,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付款,再由第三方机构向银行集中购汇,银行再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划入目标账户。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获取交易双方有限的交易信息,如订单号、银行账号等,银行无法获取个人信息,这样就很难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管理政策。另一方面,如何认定分拆结售汇也存在一定困难。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前期试点监测情况来看,试点业务多为C2C个人“海淘”等小额交易,人均结售汇金额不足60美元。境内消费者一天之内几次或十几次小额购物,是否应算作分拆结售汇?对此,很多银行默认PayPal等支付企业使用虚拟电子账户来识别用户,默认这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企业帮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规避结售汇限额。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意识到这些现象有可能存在洗钱和外汇流失等问题,总体的制度设计是包容、审慎,但是不排除未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扩大,对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进行收紧的可能性。试想,如果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严格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每年每人为5万美元,如果一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一年的销售额到1000万美元,那么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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