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总体利好行业长期发展
2013年起国家相继出台多条政策鼓励行业发展
2013-2015年中国跨境支付相关政策及重大举措梳理
国家批准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跨境支付业务,并逐步完善管理条例,促进行业积极、良性发展
2013.2
外汇管理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2013年监管层正式放开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首批共1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跨境支付牌照,公司主要分布在上海、杭州、深圳、北京等五地,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但获得的业务资格有所侧重和限制。
2014.2
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
《通知》指出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作为新金融业态的一种形式,有利于进一步满足我国境内居民在海外购物需求,对培育金融国际化功能与拓展金融创新空间有较大推动作用,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一带一路”政策带来跨境贸易新机遇,加大对跨境支付的需求
2015.1
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
自2013年5试点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情况良好,故《通知》中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并将各类贸易单笔交易限额提高至等值5万美元。
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政策,主旨是推动沿线各国经济相互对接和优势互补,其中贸易通畅是各国合作的重点内容。在此政策红利下,无论是货物或传统进出口贸易,还是出海的中小企业对于跨境支付的需求都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