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报关单位按照规定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下面来对备案信息表填写进行解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场实体,其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组织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临时备案单位不能填写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填表/打印日期:
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或上传扫描件的,应当填写填表日期。
申请类型:
根据申请业务的类型,每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首次备案的备案,信息变更的备案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的注销。
申请报关单位类型:
根据申请的报关单位类型,每次只能检查一个选项。分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临时备案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行政区划:
填写住所行政区划代码(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为主要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处,下同)。
当地海关:
填写所在地海关。
统计经济区:
填写住所统计经济区域代码。
中文名称:
市场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由市场主体填写,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英文名称:
填写本单位的英文名称,不得填写申请临时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备案的,可参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英文名称。
住所(主营业场所):
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上填写住所、企业住所或主营营业场所,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邮政编码:
填写住所邮政编码。
英文地址:
填写住所的英文地址,申请临时备案的不能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备案的,可参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英文地址。
组织类型:
非市场主体根据《组织类型》(GB/T20091-2006)填写两个组织类型及相应名称,市场主体不能填写。
市场主体类型:
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类型或市场主体类型,非市场主体不能填写。
行业种类: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4位代码及相应名称。临时备案不能填写。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