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跨境卖家在申请或注册澳大利亚商标后发现申请会影响卖家的商标权利怎么办?可以实施哪些计划?

商标异议

1、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Oppose registration of a trade mark)。

自澳大利亚商标局正式发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异议申请通知,提交反对理由和详细陈述,并支付相关费用。提交后,官方将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对方答复。对方应在一个月内提交反对意向通知、答复理由和详细陈述文件。

注意:对方未及时提交反对意向通知、理由和详细陈述的,撤销异议商标。

2、对商标变更提出异议(Oppose amendment of a trade mark)。

只要卖家认为卖家会受到对方商标变更的不利影响,卖家就可以反对商标申请的变更。该异议必须在澳大利亚官方商标杂志发表变更请求后一个月内提交。

3、对商标延期申请提出异议(Oppose an extension of time)。

只要卖家认为对方在审查或答复过程中有足够的时间不应该继续延期,卖家就可以反对对方的延期申请。需要在对方提出延期申请后两个月内提出异议。

4、请求撤销未使用的商标(Request removal of a trade mark that isn't used)。

只要卖家认为被反对使用商标,没有正常和合规的商标,或者从未计划使用该商标,卖家就可以要求删除该商标。

注册商标在2019年2月24日前提交的,自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至少5年;注册商标在2019年2月24日或以后提交的,自注册商标详细信息录入注册簿之日起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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