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在下面的三个实际案例中,法院的判决都基于字面上的法律条文,而没有考虑"立法的本意"。

2015年5月,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郑**货款3734元。此前,郑**在京东海外购平台上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3734元的婴幼儿食品,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没有中文标识、标签。

2015年5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某公司退还原告杨某货款17784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53352元。此前,杨某在网络上从该公司购买了120瓶螺旋藻片,但发现产品没有中文标签。

2015年6月,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退还原告张某货款7671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76710元。此前,张某陆续在该网络科技公司开设于京东商城的网店购买了美国、德国进口的婴幼儿零食、辅食、奶粉等,但这些预包装食品上均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

从这几个实际案例来看,法院均引用了《食品安全法》来支持原告的诉请。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来看,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与一般贸易进口一样,都需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具体来讲,这些要求分为标签和质量两个方面。我们以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例,根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不仅要有中文标签,而且必须是入境前就直接印制在包装上,而不能入境后加贴。

在质量方面,《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明确了各项营养素标准,该标准参考中国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与其他国家的质量标准有差异。从当前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婴幼儿奶粉来看,几乎所有商家的这类商品都不符合标签及质量两方面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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