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与班轮运输有很大差别。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情在租船合同中约定。租船运输通常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1.租船运输的方式

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下列三种: 

(1)定程租船( Voyage Charter)。 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定程租船就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①单程租船,又称单航次租船;②来回航次租船;③连续航次租船;④包运合同。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期租船合同为准。此外,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3)光船租船( Bareboat Charter)。光船租船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但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 既无船长,又未配备船员,承租人需要自行安排船长、船员,并负责他们的给养和船舶营运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这种光船租船,实际上属于单纯的财产租赁。这种租船方式,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2.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差异

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有许多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定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定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用船舶。关于船、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前者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后者以定期租船合同为准。

(2)定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他除负责船舶航行、驾驶和管理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但定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与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和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费、税捐以及货物装卸、搬运、理舱、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方负责。

(3)定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而定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同时,采用定程租船时往往要规定装卸期限和装卸率,凭以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而采用定期租船时,则船、租双方不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

近年来,国际上发展起一种介于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即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p Basis, TCT),这是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按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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