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综合税规定,单笔跨境消费额在2000元以下、年消费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的70%征收,进口关税暂定为0。超过单项消费限额或者年度限额的货物,按照一般跨境贸易全额征关税。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综合税如何计算?具体算法如下: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进口关税=申报价值*税率。电子商务的暂定税率为0%,因此关税也为0。
由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制改革通知》中宣布,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实行配额优惠,因此该公式并不完全适用,根据限额内和限额外的不同,税额的计算也会有所不同。在折扣限额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购买的货物,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不设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计算公式如下: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
超出优惠额度。当货物成交金额超过限额,即单笔交易金额大于2000元,或者年累计价值超过2万元,或者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此时通用公式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当然,完税价格是海关估计的,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你不能提供有效的价格证明,你需要根据所缴纳的关税计算纳税。完税价格是3000元,不可分割。比如电脑,这个时候会按照一般贸易征税;但如果是可分割的商品,比如两部1500元的手机,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