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经在今年正式生效。为促进RCEP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免的高质量实施,帮助进出口企业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运用政策,在早期研究和问题收集的基础上,制定了RCEP企业运营指南,以一系列解释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便利。

1、RCEP协议中关于原产地的双重概念是什么?

根据RCEP原产地规则,规定了原产地资格和原产国(地区)的原产地概念。由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进口国对其他成员国的关税减免存在差异。例如,对于同一税号的货物,中国对日本和新西兰的RCEP协定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货物应首先确定原产地资格,然后确定原产地,以适用于具体原产国(地区)的RCEP协定税率。

2、RCEP原产资格、原产地判定的文件有哪些?

企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章原产地规则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06号及其附件,判断自己的货物是否具有RCEP原产地资格。

3、什么样的货物可以看作是RCEP的原产品

在一个成员方完全获得或生产;

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材料生产;

一方使用非原材料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定的税收分类变更、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艺等标准。

4、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四条列出了11种情况,如在成员方种植采摘的植物、出生和饲养的活动物、成员方船舶按规定捕获的海洋渔业产品等。

5、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材料生产的货物是什么意思?

如果最终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部件具有RCEP原产资格,则货物也将具有RCEP原产资格。这些原材料或部件可以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使用RCEP区域以外的非原产成分。只要他们按照RCEP原产地规则获得RCEP原产资格,他们生产的货物也将具有RCEP原产资格。

以上就是RCEP的常见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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