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是指产品的生产者、买方或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按照合同、标准或有关规定,检查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并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产品检验是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不可或缺的工作。家用电器的检验就是一种商品检验。
家用电器产品质量检验方法:
1、抽样方法:
近期生产的产品在企业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或以其他形式表示合格的产品。
抽样样品基数应符合抽样数量要求。
每批产品抽取2套样品,其中1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以通过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产生。
2、检验依据:
a质量项目极其重要。
b重要的质量项目。
对于所有注释日期的文件,所有后续修改表(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改版本都不适用于本细则。对于所有不注意日期的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断规则:
1)依据标准: GB4706.1-2005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32-2012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热泵、空调及除湿机特殊要求;
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第一部分:发射;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
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确定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确定抽查产品不合格。产品A类项目不合格时,严重不合格;
如果检验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的标准要求,则应根据检验产品的质量要求确定;
如果检验产品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所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则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确定;
如果检验产品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括本细则中检验项目的推荐标准要求,则应确定检验产品的质量要求,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说明;
本细则中检验项目所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缺乏质量要求的,按强制性标准要求确定;
本细则中对检验项目所依据的推荐标准要求缺乏质量要求时,不参与判断,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