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设立公司需要重要控制人登记。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注册重要控制人SCR,并在香港设立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址,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查阅。
香港推行SCR新规并不是走个形式那么简单,而是政府严格管理商事主体,分辨控制人的居民身份,更好地相互配合CRS核查是打击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如洗钱和害怕分子结构资产融资。香港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工作的收集。未登记或者拒绝登记的,属于刑事犯罪,不认为SCR备案不重要。
既然如此,SCR备案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的SCR包括登记人、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和必须登记的法律实体。确定身份后,只需满足以下一项:
1、重要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以上;公司无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利润;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或罢免公司董事局一半以上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发挥或行使对公司的重大影响或控制;
5、本人有权或实际发挥/行使信托/商号活动的重大影响/控制,信托/商号不是法人,但信托受托人/商号成员符合公司前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
SCR重要控制人登记的信息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包含的内容,包括重要控制人所需的细节和公司指定代表的联系信息。
(一)如果登记人是自然人,所需细节如下:
1、姓名;
2、通讯地址(但不是邮箱号);
3、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和签发国家;
4、该人成为公司必须注册的人的日期;
5、控制公司的性质。
(二)法律实体必须登记的细节如下:
1、名称;
2、律实体在其成立为法团或组成地的注册号(或等同于注册号的号);
3、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的地址;
4、法律实体的法律形式,以及管限法律实体的法律;
5、法律实体成为公司必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日期;
6、法律实体控制公司的性质。
申请人不必担心个人信息的泄露。
重要控制人的登记簿仅供香港执法机构和重要控制人本身而非公众人查阅。能够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执法人员包括:
香港公司注册处
香港海关处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警务处
出入境事务处
香港税务局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证券及期货监事会
根据新规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责任保留重要控制人的登记。
SCR将面临以下处罚:
1、定罪:未履行该职责的,属于刑事犯罪;
2、罚款:相关公司及其每位负责人将被罚款2.5万港元,每天还将被罚款700港元;
3、欺诈处罚: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欺骗性信息,一经定罪,最高处罚3万港元,监禁2年。
所有现有的香港公司和新注册的香港公司都必须这样做SCR备案。经营香港公司必须合规经营,避免因违规经营而被有关部门调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