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海关监管模式交易性质和主体是什么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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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交易媒介是什么
跨境电商平台是消费者完成商品跨境零售交易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商品展示、下单订购、支付退款、售后服务等,能满足跨境零售交易全流程需要,并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新形式,包括互联网页面、App、微信小程序等。
企业应需要向海关传输交易电子数据吗
为了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海量商品快速通关需求,海关建立跨境电商零售专用监管模式和信息化系统,接收企业传输的交易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甄别商品通关风险,对低风险商品快速系统放行,对高风险商品转人工审核处理,显著提高了商品通关效率,很好地支持了跨境电商零售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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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海关监管区类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规定:海关监管区是指《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
海关监管区的一线和二线有什么不同
口岸型海关监管区主要是一线功能。部分海关监管区主要作为一线进出境通道,而不是作为长期存储场所,其直接连通境内和境外,属于不同关境之间的界线,可称为口岸型海关监管区,例如公路口岸、海港口岸等。
海关监管方式标识海关监管模式是什么意思
每种商品进出境都涉及具体的海关监管方式,适用相应的监管模式和监管要求,承担相应通关责任。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应根据商业模式选择监管模式,准确使用海关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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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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