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单据的审核要点:
1.汇票的审核要点
(1)汇票载有正确的信用证参考号码。
(2)出票日期是否过交单期。
(3)签字及/或出票人的名称与受益人的名称一致。
(4)开立正确的付款人,不能是开证申请人。(5)金额大小写一致,并与信用证规定、发票相符。
(6)汇票的期限就是信用证所要求的。
(7)收款人应是受益人或交单银行。
(8)如果需要背书,是否已被正确背书。
(9)是否有限制性背书。
(10)是否包含信用证要求的条款。
(11)所开立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可以使用的余额。
2.产地证的审核要点
(1)它是独立的单据,不要与其他单据联合起来,必须由信用证指定的机构出具,若信用证无此规定,可以由包括受益人在内的任何人出具。
(2)按照信用证要求,它已被签字、公证人证实、合法化、签证等。
(3)内容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并与其他单据不矛盾;如信用证规定货物为某地生产,则产地证必须表明为某地生产。
(4)载明原产地国家,应该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5)含有检验意义的产地证的日期不能迟于提单;特殊产地证的格式必须符合进口国惯例的要求。
(6)份数不能少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
3.装箱单、重量单的审核要点
(1)单据的名称和份数必须和信用证要求相符。
(2)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唛头等,必须与其他单据相符,可以相互补充,不可互相矛盾。
(3)数量、重量及尺码的小计必须吻合,并与信用证、提单、 发票等单据相符。
(4)提供的单据份数不能少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