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单据的审核要点:

1.汇票的审核要点

(1)汇票载有正确的信用证参考号码。

(2)出票日期是否过交单期。

(3)签字及/或出票人的名称与受益人的名称一致。

汇票产地证装箱单的审核要点

(4)开立正确的付款人,不能是开证申请人。(5)金额大小写一致,并与信用证规定、发票相符。

(6)汇票的期限就是信用证所要求的。

(7)收款人应是受益人或交单银行。

(8)如果需要背书,是否已被正确背书。

(9)是否有限制性背书。

(10)是否包含信用证要求的条款。

(11)所开立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可以使用的余额。

2.产地证的审核要点

(1)它是独立的单据,不要与其他单据联合起来,必须由信用证指定的机构出具,若信用证无此规定,可以由包括受益人在内的任何人出具。

(2)按照信用证要求,它已被签字、公证人证实、合法化、签证等。

(3)内容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并与其他单据不矛盾;如信用证规定货物为某地生产,则产地证必须表明为某地生产。

(4)载明原产地国家,应该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5)含有检验意义的产地证的日期不能迟于提单;特殊产地证的格式必须符合进口国惯例的要求。

(6)份数不能少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

3.装箱单、重量单的审核要点

(1)单据的名称和份数必须和信用证要求相符。

(2)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唛头等,必须与其他单据相符,可以相互补充,不可互相矛盾。

(3)数量、重量及尺码的小计必须吻合,并与信用证、提单、 发票等单据相符。

(4)提供的单据份数不能少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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