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海关监管代码对应的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是海关总署2014年第12号文件公布的新增海关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也称为跨境电商企业对个人(B2C)出口。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

9610通关模式

9610模式业务流程:境外个人客户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跨境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信息传输给海关,然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零售商品出口,可以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 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不再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且单票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不涉及税、不涉证、不涉检的出口商品也适用于“清单申报、汇总统计”模式。

9610模式比较适合做自发货的跨境卖家,对于国内自发货的卖家来说采用快递、小包裹方式出口,如果按010模式一件件报关、退税,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去完成,不现实且低效,因此,国家出台了9610通关模式的政策,正好解决了自发货卖家货物通关和退税等难题。企业只需要选择9610通关模式,并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上传到单一窗口,海关审核查验后即可通关,无须企业一件一件申报, 不仅效率高,而且还为企业降低了通关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9610申报模式,走专线快递报关出口可以申请退税,但是邮政小包一般不能退税。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