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和赠予税(erbschafts-und schenkungssteuer)

遗产和赠予都属于无偿取得资产,因此适用相同的税率,并根据婚姻或被继承人/捐赠人与继承人/受赠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取得的资产来分类确定税率。

遗产税和赠予税将继承人/受赠人类别分成三类, 第一类,配偶、子女和继子女、孙辈、曾孙辈、父母和祖父母(继承);第二类,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继父母、女婿、儿媳、公公婆婆、离婚配偶、父母和祖父母(赠予);第三类,其他人员,包括法人。

德国地区征收税种

保险税(steuer auf versicherungen)

保险税主要是针对已经支付保费的德国居民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被保险人,税率一般是19%,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税率减按保费的85%征收,住宅建筑保险税率减按保费的86%征收,火灾保险税率减按保费的60%征收,税率22%;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再保险合同等免税。

机动车税(steuer auf kraftfahrzeuge)

机动车税是针对机动车辆排按放废气量和发动机种类征收的一种税,纳税对象是机动车辆的所有者。柴油和汽油车废气排放不利于环保,相比之下电动汽车更利于环保,德国政府鼓励民众购买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从上牌照起十年内免交机动车税。

矿物油税(steuer auf minenal ö1)

矿物油税的纳税人是矿物油的生产和进口商家,但是矿物油税是可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所以最终税费承担方是机动车使用者。小汽车使用者越多,废气排放越多,环境污染越严重。矿物油税的征收促进人们少用机动车,多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以达到环保的目的。

教会税( die kirchensteuer)

教会税是针对有宗教信仰并正式登记注册的教徒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个人所得税额的8%或9%缴纳,具体根据所在州的规定进行。

团结附加税 (solidaritätszuschlag)

团结附加税是针对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5.5%,该税从1991年开始征收,是为了资助当年海湾冲突产生的各种“额外负担”和对中欧、东欧、南欧国家的支持以及德国统一的支持,只征收了两年,但于1995开始重新征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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