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展区微观细节构造应考虑展台、展架、展示墙、标牌、标志、洽谈区,图片设计、说明性文字、动态屏幕演示系统、布展使用材料材质(一次性/重复性)。
展位的陈列摆放,主要分为展示的宣传内容与展示的物品内容。
(1)展示的宣传内容在陈列摆放中,展示的宣传内容要力求做到四个突出:第一,要突出企业的名称(或团体的名称)。第二,要突出商标(徽标)。第三,要突出产品名称和要展出的主要内容名称。第四,如果是企业,还要注意突出企业的领导人(那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和企业的简介、企业的代表形象(如吉祥物、建筑物、标志等)。此外,有些必要的能代表单位产品、生产车间或公关活动、领导人视察的图片、证明书、画册等,都要尽量地展示出来,或发放到参观人的手中。
(2)展示的物品内容主要是指企业需要向外介绍或展示的新产品、新项目、新发明、新技术、新设备等。这些在陈列时,一定要主次分明,尽量做到主题突出,让人一看就能留住脚步。为了达到这种效果,必要时,可以用灯饰、盆景、花卉、工艺品等加以装饰,使之产生美、靓、明、爽的艺术效果。
总之,展台设计不仅注重视觉冲击力还要与整体的贸易气氛相协调;展台设计是为了衬托展品,不可喧宾夺主;展台设计要考虑参展者的公众形象,不可过于标新立异;展台设计时不要忽略展示、会谈、咨询、休息等展台的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