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货物在装运前、运抵目的港或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性能和卫生方面的指标、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的检验。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商检机构或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对进口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5个环节:报检资格认定→报检→抽样→检验→签发证书。
1.报检资格认定
2. 报检
3.抽样
抽样是指商检机构接受报检之后,安排工作人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和鉴定的过程。抽样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进行,一般是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检验
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在认真研究申报检验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检验内容,审核合同或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和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和方法,然后进行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或微生物检验的过程。
5. 签发证书
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对商检检验合格的列入种类表中的商品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种类表以外的商品,检验合格后发放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若外贸交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或合同另一方要求签发检验证书的,应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对于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商品,只发放行单。
在进口方面,对检验合格的进口商品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是对外结算或索赔的主要依据。自行进行验收的,可将其用于对外索赔。验收合格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内将验收报告送至商检机构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