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需要跨年度使用,有效期止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因此,出口商需要申请延期、修改或者补发。
那么,许可证的修改、申请和补发应该如何操作呢?
(1)申请延期
出口许可证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未在有效期内使用,或者有必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申请机构提出延期申请(截至有效期个月前无法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注销,重新签发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2)申请修改
出口许可证签发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要对证面内容进行更改,经营者应当在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将出口许可证退回原发证机构,重新申领。应在有效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删除原许可证,重新换发出口许可证。
(3)申请补发
已领取的出口许可证如遗失,经营者应当立即向许可证证面注明的出口口地海关及相关发证机构书面报告,并在全国性经济类报刊中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构凭遗失声明,并经核实该证确未通关后,可注销该证,并核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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